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市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民初691号
案件名称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市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民初691号 原告: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云汉路979号2楼。

法定代表人:李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宏斌,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维多,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C区3F-B003。

法定代表人:林欣扬,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燕,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众联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3600元,减半收取计41800元,由上海连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