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8601民初113号原告:杭州金点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西河路94号。
法定代表人:李继延。
被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江干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财富金融中心2庄3903、3904、3905室。
法定代表人:叶慧琴。
原告杭州金点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江干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
原告杭州金点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杭州金点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金点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杭州金点子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