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1402民初577号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公路**之一、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B。
法定代表人:沈汉标,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州经济开发区圣美克卫浴经销处,,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德百物流批发城鞋城****的“HoTaTa好太太洁具批发”店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0。
经营者:崔志海。
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经济开发区圣美克卫浴经销处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
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以双方已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