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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宝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迈其鸣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73民初1627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宝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迈其鸣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华宝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迈其鸣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1627号原告:北京华宝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创益西路788号。

法定代表人:李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学杰,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迈其鸣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林秀娟。

原告北京华宝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通公司)与被告迈其鸣国际科贸(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

原告华宝信通公司于2020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宝信通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华宝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北京华宝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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