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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81刑初31号
案件名称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4-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某某

案由

案由假冒注册商标

全文

认罪认罚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普通程序)(2020)鲁0281刑初31号公诉机关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汉族,1972年2月9日出生于山东省胶州市,初中文化,个体,户籍地胶州市,住胶州市。

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8年7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6月5日经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次日被取保候审,2020年1月6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胶检公刑诉〔2019〕9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吉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刘某某、逄某某(已判决)夫妻二人在山东省胶州市某网点房自己的加工作坊内雇佣工人生产皮衣。

1.2017年2至3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被告人刘某某与逄某香生产假冒“BURBERRY”注册商标的皮衣。

2017年3月,逄某香以人民币360元(下同)的价格销售给石某假冒“BURBERRY”马夹1件,以412元的价格销售给石某假冒“BURBERRY”男士皮衣1件。

2017年3至4月,逄某香以320元的价格销售给刘某假冒“BURBERRY”女士皮衣2件。

2.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逄某香与王某1(已判决)预谋生产假冒“HARLEY-DAVIDSON”注册商标的皮衣。

由王某1负责提供辅料和销售,刘某某与逄某香负责购买皮料,组织工人生产,生产至2017年6月。

至2017年6月,王某1在淘宝上共销售假冒“HARLEY-DAVIDSON”皮衣10件,价值共计8398元。

2017年6月13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加工作坊检查时,依法扣押100件“BURBERRY”、392件“HARLEY-DAVIDSON”注册商标的皮衣。

同日,胶州市公安局对上述物品依法扣押。

经博柏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鉴定,该案使用的“BURBERRY”等相同标识的100件皮衣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胶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100件皮衣价值34520元。

经北京捷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上述扣押的392件皮衣是假冒艾奇.帝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ARLEY-DAVIDSON”等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胶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392件皮衣价值338804元。

综上,被告人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83134元。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于2018年7月10日到胶州市公安局中云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以下证据:1.物证: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清单等;

2.书证: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2018)鲁0281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

3.证人证言:证人逄某香、王某1、刘某、王某2、宋某、张某、战某某、万某、王某3、赵某等人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5.鉴定意见:博柏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鉴定报告、北京捷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报告、胶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结论书、情况说明等;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辨认笔录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被告人刘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7年,逄某某(已判决)、被告人刘某某夫妻二人在山东省胶州市某网点房自己的加工作坊内雇佣工人生产皮衣。

1.2017年2至3月,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逄某香、被告人刘某某组织生产了假冒“BURBERRY”注册商标的皮衣。

2017年3月,逄某香以人民币360元(下同)的价格销售给石某假冒“BURBERRY”马夹1件,以412元的价格销售给石某假冒“BURBERRY”男士皮衣1件;

2017年3至4月,逄某香以320元的价格销售给刘某假冒“BURBERRY”女士皮衣2件。

2.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与王某1(已判决)预谋生产假冒“HARLEY-DAVIDSON”注册商标的皮衣,由王某1负责提供辅助材料和销售,逄某香、被告人刘某某负责购买皮料、组织工人生产,生产至2017年6月。

至2017年6月,王某1在淘宝上共销售假冒“HARLEY-DAVIDSON”皮衣10件,价值共计8398元。

2017年6月13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加工作坊检查时,当场发现涉嫌假冒“BURBERRY”、“HARLEY-DAVIDSON”注册商标的皮衣,共从逄某香处依法扣押“BURBERRY”皮衣100件,“HARLEY-DAVIDSON”皮衣392件。

同日,胶州市公安局对上述物品依法扣押。

经博柏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扣押的标有博柏利有限公司注册商标“BURBERRY”等相同标识的100件皮衣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胶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100件皮衣价值34520元。

经北京捷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鉴定,上述扣押的392件皮衣是假冒艾奇-帝美国有限责任公司“HARLEY-DAVIDSON”等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胶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392件皮衣价值338804元。

综上,刘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383134元。

另查明,2018年7月10日,刘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同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被羁押1日。

又查明,2017年12月10日,石某将从逄某香处购买的假冒“BURBERRY”马夹1件、假冒“BURBERRY”男士皮衣1件交给公安机关。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到案经过、发破案经过、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商标证明、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核准商标转让证明、商标详细内容、情况说明、复核申请、请求书、淘宝店铺、商品、交易记录等截图、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刑事判决书、户籍信息、电话查询记录、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场所、设施、财物)清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微信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接收证据材料清单、假冒皮衣照片、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证明、扣押的假冒皮衣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结婚证复印件、调取证据清单、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证人刘某、王某2、宋某、张某、战某某、万某、王某3、赵某、石某的证言、辨认笔录、鉴定报告、鉴定书、价格认定结论书、已决同案犯逄某香、王某1、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刘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根据刘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且据胶州市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书,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

)二、假冒“BURBERRY”皮衣102件、“HARLEY-DAVIDSON”皮衣392件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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