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1执24号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港中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鼎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港中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鼎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为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停止了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得到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另行扣划被执行人南京港中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2521元,其中81400元已转账给申请执行人,余款1121元作为本案执行费。
至此,本院(2019)苏01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