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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0206民初707号
案件名称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李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2-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李娟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浙0206民初707号原告: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806-810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723796660。

法定代表人:贺寅宇,该公司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宁,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娟,女,汉族,1987年12月29日出生,住浙江省。

原告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

原告于2021年2月2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北京怡生乐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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