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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万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0104执53号
案件名称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万略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万略商贸有限公司;邹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104执53号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惠风三路**TCL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郑州万略商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中博家具市场家电****/div>法定代表人:邹林,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邹林,男,1975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郑州万略商贸有限公司、邹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TCL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州万略商贸有限公司、邹林一案于2021年1月20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0104执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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