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解 除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0)粤0111执保3352号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事由:我院依据(2020)粤0111民初2967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受理的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石丘头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我院以(2020)粤0111执保2324号协助冻结通知书冻结深圳石丘头商贸有限公司在你司帐户shom的存款¥161869元。
现请予以解除冻结可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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