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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石丘头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111执保3352号
案件名称深圳石丘头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石丘头商贸有限公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解 除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0)粤0111执保3352号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事由:我院依据(2020)粤0111民初2967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受理的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石丘头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我院以(2020)粤0111执保2324号协助冻结通知书冻结深圳石丘头商贸有限公司在你司帐户shom的存款¥161869元。

现请予以解除冻结可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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