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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陈久勇双桥经开区发联百货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92民初124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陈久勇双桥经开区发联百货店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双桥经开区世纪华联超市;双桥经开区发联百货店;陈久勇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124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登记证号码62336645-000-11-17-8。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承祥,山东博睿(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双桥经开区世纪华联超市,经营场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双北路187号附24、26号(德瑞商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1MA5UGT085C。

经营者:陈贤力,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双桥经开区发联百货店,经营场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双北路187号附24、26号(德瑞商都)(双桥经开区世纪华联超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1MA5YPPBK5E。

经营者:陈爱玉,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陈久勇,个体工商户,身份信息不详,经营场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双北路187号附24、26号(德瑞商都)世纪华联超市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1MA5XER3T25。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双桥经开区世纪华联超市、双桥经开区发联百货店、陈久勇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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