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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绪德、张友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执306号
案件名称高绪德、张友密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6-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高绪德;张友密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执306号 申请执行人:高绪德,男,196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张友密,男,1978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黄岛区。

上列当事人因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23420元。

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财产信息。

经督促,被执行人将案款人民币23420元、执行费251元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扣除执行费后已将案款发放申请执行人。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2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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