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州区川姜镇成亮超市、王成亮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612执1905号
案件名称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州区川姜镇成亮超市、王成亮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成亮;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州区川姜镇成亮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12执1905号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州区川姜镇成亮超市、王成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183元及迟延利息。

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支付宝存款共计15076元,本院退付申请执行人14963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本案收取执行费113元。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