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12执1905号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州区川姜镇成亮超市、王成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183元及迟延利息。
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支付宝存款共计15076元,本院退付申请执行人14963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本案收取执行费113元。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612执1905号申请执行人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州区川姜镇成亮超市、王成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4183元及迟延利息。
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支付宝存款共计15076元,本院退付申请执行人14963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
本案收取执行费113元。
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