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福如东海百货经营部、江苏双沟酿酒厂、周淑雅商标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3执184号
案件名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浦口区福如东海百货经营部、江苏双沟酿酒厂、周淑雅商标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已隐藏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13执184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沟酿酒厂、南京市浦口区福如东海百货经营部:关于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酒集团)与被执行人南京市浦口区福如东海百货经营部、江苏双沟酿酒厂商标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日作出的(2019)苏1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0年6月24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为204300元,本案执行费用2965元。

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以电子(邮寄)方式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汇入执行款207265元,扣除本案执行费2965元(已拨国库),剩余执行款204300元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指定帐户。

至此,申请执行人苏酒集团申请执行本院(2019)苏13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