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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郭永范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391知民初624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郭永范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郭永范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河南省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1391知民初624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RMMX1D。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任执行董事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郭永范,女,汉族,1980年3月2日出生,住河南省唐河县。

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永范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雷川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2020年12月7日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因双方已庭外和解并履行完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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