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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与上海祈跃灯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2011号
案件名称黄超与上海祈跃灯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2-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超;上海祈跃灯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2011号 原告:黄超,男,1974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丹江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涛、杨纪元,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祈跃灯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一新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069371299R。

法定代表人:倪前明。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黄超与被告上海祈跃灯具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原告黄超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超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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