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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惠公司与广州市达仕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粤0112民初6262号
案件名称利惠公司与广州市达仕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02-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利惠公司;广州市达仕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12民初6262号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94111旧金山市白特瑞街1155号。

代表人:THOMASM.ONDA。

委托诉讼代理人:閤明闯,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晓理,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达仕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群星村东坑二横路71号。

法定代表人:伍学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明庆,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亚容,广东仁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利惠公司(LEVISTRAUSS&CO.)与被告广州市达仕琦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利惠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利惠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利惠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原告利惠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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