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1执1185号 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盛涛、中山市科美奇灯饰有限公司、遵义市城市管理局: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73民初1267号民事判决,执行申请执行人与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盛涛、中山市科美奇灯饰有限公司、遵义市城市管理局侵害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
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执行,立案标的71560元。
在执行过程中,现上述执行款及执行费973元已经执行到位,执行款已经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济南三星灯饰有限公司,执行费已经办理上缴财政手续。
综上,本案的执行事项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按照全部执行完毕结案,相关强制执行措施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