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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好与刘桂娜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2321号
案件名称余光好与刘桂娜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余光好;刘桂娜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321号原告:余光好,身份证号××××××××××××,住广东省饶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良成,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桂娜,身份证号××××××××××××,住广东省饶平县×××××××××。

原告余光好诉被告刘桂娜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ד一种拉伸弹簧”。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余光好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余光好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光好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余光好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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