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环西路**)。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执行人:城阳区德乐顺夏庄超市,住,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刘家小水社区/div> 经营者:王铁营。
申请执行人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胶城阳区德乐顺夏庄超市、王铁营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7)鲁02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
本案的执行标的为10825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王铁营的银行存款541元,其中479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剩余62元转执行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剩余的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17)鲁02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