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智宝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成美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5545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智宝星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美成美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4-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智宝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美成美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5545号原告:深圳市智宝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

法定代表人:廖加瑞,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佳,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美成美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唐福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翠环,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展婷,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深圳市智宝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美成美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93058××××.9)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智宝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将其诉讼请求的赔偿额变更为1万元,并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智宝星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深圳市智宝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深圳市智宝星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14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5889元予以退还。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