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2991号原告:程兵,男,汉族,1967年5月18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植韫,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楚雄,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义乌市亚欧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西城路1779号家具市场五层A区7号商位。
被告:林加进,男,汉族,1983年10月26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兵诉被告义乌市亚欧家具有限公司、林加进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073031××××.6、专利名称为“餐椅(LOTUSDINNINGCHAIR)”】纠纷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于2018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程兵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自己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程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