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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向北走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京0106民初38705号
案件名称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向北走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向北走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0106民初38705号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MichaelKors(Switzerland)internationalGmbH),住所地瑞士比奥焦市雷吉娜路**(StradaRegina42,6934Bioggio,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塞德里克·维尔莫特(CedricWilmotte),高级管理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少玲,广东中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向北走服装店,经营场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路**方庄芳群园****BC综合楼**1-C08。

经营者:朱元明,男,197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大**。

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向北走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

2018年12月11日,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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