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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永康市皮特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784民初233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永康市皮特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4-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永康市皮特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4民初233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姣、童晓芳。

被告:永康市皮特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留洋。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勇。

本院于2017年3月13日受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皮特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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