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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凤转与广州市锦哲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3390号
案件名称罗凤转与广州市锦哲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0-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罗凤转,广州市锦哲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390号原告:罗凤转,女,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戈卫,广东绅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锦哲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彭科。

原告罗凤转与被告广州市锦哲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03019××××.4、名称“随身灸”】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0日立案。

2017年10月24日,罗凤转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罗凤转申请对广州市锦哲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罗凤转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罗凤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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