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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世纪联华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辽0203民初4770号
案件名称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世纪联华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世纪联华超市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3民初4770号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

法定代表人RamiS.Yanni(瑞米.颜尼)。

委托代理人衣维成,辽宁慧之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世纪联华超市,经营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经营者王君平。

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世纪联华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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