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初1646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昆明西山明波辉煌建材经营部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昆明西山明波辉煌建材经营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后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