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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9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温馨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582民初10689号
案件名称10689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温馨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温馨百货商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10689号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90号四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石力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雪雅,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温馨百货商店,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工业西区。

法定代表人:温广侠。

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塘桥镇妙桥温馨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25日立案。

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9元,由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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