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73民初143号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工体东路****202内**。
法定代表人:查二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睿,北京市瀚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卓易迅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楼****iv>法定代表人:黎直前,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萝卜特公司)诉被告北京卓易迅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卓易迅畅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萝卜特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卓易迅畅公司停止侵权行为;
2.判令卓易迅畅公司赔偿萝卜特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
3.判令卓易迅畅公司承担萝卜特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公证费14240元和律师费5000元。
事实与理由:卓易迅畅公司未经萝卜特公司许可在其所经营的网站上向网络用户提供萝卜特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超级酒保》,构成对萝卜特公司著作权的侵犯。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萝卜特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卓易迅畅公司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萝卜特公司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并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卓易迅畅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五百三十一元,减半收取七百六十五元五角,由原告北京萝卜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