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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分宜县钤阳西路金博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赣05民初84号
案件名称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与分宜县钤阳西路金博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分宜县钤阳西路金博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5民初84号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

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号****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法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成绩,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分宜县钤阳西路金博眼镜店。

住所地:分宜县钤阳西路*号。

经营者:胡鸿莉。

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分宜县钤阳西路金博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4日立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对本案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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