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曹连涛与石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济民三初字第668号
案件名称曹连涛与石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9-1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曹连涛,石滨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济民三初字第668号原告曹连涛,男,1974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台县。

原告石滨,男,1973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桓滨州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连涛与被告石滨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曹连涛于2014年9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连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连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计775元,由原告曹连涛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