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582民初2325号申请人: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凤凰镇凤凰路农民公寓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44。
法定代表人:李玲,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宛诗,江苏益友天元(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斌,江苏益友天元(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孙启彬,男,199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申请人: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C。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
申请人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启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17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张家港市唯品酷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孙启彬、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00元(保全期限:一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