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泰安开发区信义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991民初313号
案件名称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泰安开发区信义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泰安开发区信义眼镜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991民初313号 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法定代表人:韩伟,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荣,山东晟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泰安开发区信义眼镜店,住,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北集坡镇驻地/div> 经营者:侯光洋。

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开发区信义眼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

现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