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杭州临安舒斌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浙8601民初123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杭州临安舒斌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舒斌食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8601民初123号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邮路**。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超军、范佳迪,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临安舒斌食品店,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胜利苑**-2。

经营者:张小雨。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临安舒斌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