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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朱权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豫1403知民初292号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朱权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朱权威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292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雷军,该公司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谢兰成,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朱权威,男,汉族,1988年7月3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本院在审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朱权威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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