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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南区仙城卡雅布兰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知民初238号
案件名称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潮南区仙城卡雅布兰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11-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汕头市潮南区仙城卡雅布兰商行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238号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496号德泰工业区**厂房3层,6号厂房一至四层。

法定代表人:刘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华,北京升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帅,广东深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市潮南区仙城卡雅布兰商行,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经营者:韩育平,男,汉族,1984年9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

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潮南区仙城卡雅布兰商行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ZL**************“一种一体式自拍装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

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申请对汕头市潮南区仙城卡雅布兰商行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源德盛塑胶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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