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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谭波显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云01执1106号
案件名称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谭波显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7-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谭波显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云01执1106号申请执行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法定代表人:石力华。

被执行人:谭波显,男性,汉族,1980年10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div>本院在执行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与谭波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依据(2017)云01民初1695号民事判决书,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6400.00元及利息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谭波显存款6450.00元及利息,或对被执行人谭波显价值6450.00元及利息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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