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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万英与周丽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辽0203民初1282号
案件名称何万英与周丽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何万英,周丽霞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3民初1282号原告何万英。

委托代理人王丛姝,辽宁仁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丽霞。

委托代理人王建华,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万英与被告周丽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何万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万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原告已预交),��原告何万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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