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钟丽才与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3060号
案件名称钟丽才与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钟丽才,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060号原告:钟丽才,男,汉族,1982年11月13日出生,住广东省高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一杏,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区高新区13号(东宁工业区)土地2号厂房之二。

合伙人:刘小琴、钟志拥。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丽才诉被告江门市江海区红壹佰照明电器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钟丽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钟丽才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