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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玮与江苏福尔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苏01民初1689号
案件名称孔玮与江苏福尔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孔玮,江苏福尔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初1689号原告:孔玮,女,1983年2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栋,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仕伟,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福尔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界牌镇中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陆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荣根,江苏博事达(镇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孔玮诉被告江苏福尔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

原告孔玮于2017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孔玮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福尔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玮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孔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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