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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建平与王得名一案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4)西中执民字第00057号
案件名称蔡建平与王得名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4-04-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无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西中执民字第00057号王得民:你与蔡建平专利侵权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00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蔡建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自觉履行以下义务:一、向申请人蔡建平支付经济损失10000元整。

二、负担一审民事诉讼案件受理费用2028元整。

三、负担案件执行费用80元整。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以上款项付至: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户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帐号:72010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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