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381执81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张维新: 申请执行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维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0)浙0381民初10104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2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维新已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381执812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