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华府景城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902民初2107号
案件名称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华府景城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华府景城分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902民初2107号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5571164144,住所地在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黄河中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72611376W,住所地在江苏省南京浦口区滨江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郑文宝,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华府景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91,住所地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北路66号。

负责人:郑欲辉。

本院受理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华府景城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华府景城分公司的诉讼。

案件受理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