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辖终188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嘉仕利厨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杜君茹。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
原审被告:丁莉,女,1984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清流县。
上诉人佛山市嘉仕利厨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丁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7)粤0604民初1160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佛山市嘉仕利厨卫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被告住所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
上诉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裁定,裁定将本案移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上诉人即本案被告,其住所地位于佛山市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指定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佛山市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法[2015]328号)的规定,原审法院对发生在佛山市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有管辖权。
本案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属于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且被告住所地位于佛山市内,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